损害赔偿
及数额比较容易确定 , 而精神损害则是一种内 在损害 , 是人的内心世界的感受 , 它可以通过言行流露出来 , 也可能把痛苦、 悲伤深埋心底 , 不为他人所感知。 这样 , 精神损害事实这一构成精神损害赔偿的要件的认定就发生了困难。 笔者认为 , 人是高级的感情动物 , 与自己切身利益直接联系的事件的发生 , 势必影响他的精神世界 , 而决不会无动于衷。 因此 , 只要配偶一方实施了重婚、
种违法行为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如 吸毒、嫖娼等,则在离婚时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损害事实。 是指过错方通过实施《婚姻法》第 46条所规定的行为而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使无过错方在人身、财产、精神方面 遭受到的损害。 对 8 西华大学毕业论文 于离婚中的人身损害,这种损害既可以是直接的损害,也可以是间接的损害。 如有过错一方通过家庭暴力对无过错方实施暴力不仅会给无过错方造成身体上的伤害
受到创伤的身心。 这种物质制裁表面上是对加害人的惩罚,实质 上是 对受害人 最深刻的抚慰。 法官自由裁量 由于精神损害的无形性 , 对精神损害事实的具体认定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法官根据常识、经验来做出 , 因此, 在认定精神损害时法官的主观性是难以避免的。 另外,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不确定性更给法官的自由裁量留下了较大余地。 当然,这种自由裁量权也不是不受任何限制的, 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可依据
年 月 日 指导内容 记录(三 ) 指导开题报告的写作。 学 生 签 名: 年 月 日 指 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指导内容 记录 (四 ) 对论文框架提出指导意见,对论文结构提出改善方案 学 生 签 名: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指导过程记录 指导内容 记录 (五 ) 对文章内容及引用的资料提出指导意见。 学 生 签 名: 年 月 日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指导内容
体。 从立法上看,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赔偿请求权人被限定为夫妻一方,但该条(三)、(四)两项即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行为的对象是家庭成员,从《婚姻法》第三章家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7 页 共 15 页 庭关 系的有关规定来看,家庭成员不仅包括夫妻双方,还应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在内。 虽然,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