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是指 《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 规定的港口码头 、 机场 、 铁路 、 公路 、 城市公共交通 、电力 、 水利等项目 优惠对象:是投资并经营的企业 , 不包括承包经营 、 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以上项目企业 注: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 , 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 , 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 , 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
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 从国外引进的设备,按设备买价加上进口环节的税金、国内运杂费、安装费等费用之后的价值计价。 (四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费用之后的价值计价。 (五 )接受赠与的固定资产
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外的捐赠。 条例第七条(七)项所称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条例第七条(八)项所称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是指除上述各项支出之外的,与本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弥补亏损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于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1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 )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 (75%或以上 ); (三 )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167。 八、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1993]137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 [1994]3 号 纳税人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
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税前扣除项目利润,合作各方分得的利润视同投资收益进行税务处理。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 苏国税函 [2020]206号 中管网房地产频道 ★ 注:非货币性交易税收规定简介 ( 1)整体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 2)单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一般房地企业涉及的是单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比如以土地使用权换房等。 此类一般按视同销售
抵扣暂时性差异 预计转回税率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 预计转回税率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长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 注: “ 预计转回税率 ” 是指预计未来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时的所得税率。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减少则做相反的分录。 注: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未来可以少纳税,则应冲减所得税费用;反之,应确认所得税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人民币壹万元整 ,汇算清缴报告出具之日起 15 日内一次付清。 若乙方受甲方委托出差,差旅费用由甲方支付。 如涉及本约定外的复杂的涉税服务事项,或需乙方办理其它服务项目的,服务与收费应另行协商。 六、违约事项 甲方违约,乙方将不退还甲方支 付的服务费用;乙方违约,则应退还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甲方应按约定的条款,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经乙方书面催促,不按约定时间和标准支付的
117000 ( 2)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出售应收债权的过程中如附有追索权,即在有关应收债权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有权力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追偿,或按照协议约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债权,应收 债权的坏账风险由售出应收债权的企业负担。 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上述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进行会计处理。 ( 1)企业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贴现时
入的实现 答案 A。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 )条件的企业。 A、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 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B、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 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
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科高字[ 20xx] 137 号)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应建立备查簿,详细记录结转以后年度的抵扣数额,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作为税前扣除的附报资料。 (主管地税机 关应建立备案管理制度,加强税前扣除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布在省级有关管理部门备案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创业投资企业名单,并报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