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
缴股款。 6 ( 6)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办理新公司的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 四、企业改制需要注意的问题 ( 1)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必须认真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界定产权,在核准资 产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扣除改制费用后,可采用拍卖、招标或协议方式出售。 实行拍卖或招标方式的,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不能以拍卖或招标方式出售的
序及其职权 第十三条 本企业的组织机构拟设。 第十四条 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 厂长、(经理)。 第十五条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由 主管部门委任、(招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经主管部门批准,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罢免由主管部门提出并征职工代表意见,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报主管部门批准。 并按规定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 第十六条 本企业建立以 厂长 、 经理 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 其中企业和车间、科室行政领导干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当占适当比例。 为了吸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在企业或者车间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代表。 职工代表按分厂、车间、科室(或若干科室)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相关资料 : 裁判文书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3 页 共 6 页 造工作。 设备制成后,应当有完整的技术资料。 第十四条 设备制造部门应当与用户建立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制度,提供设备售后服务。 第十五条 企业选购的进口设备应当备有设备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进口的设备到达后,企业应 当认真验收,及时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应当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 第四章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六条
告是第一被告的上级企业,所以,原告的联营经费 200万元及其约定得利应由第一被告偿还。 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被告辩称 :原告提供的联营经费 200万元全部用以偿债。 联营至今由于业务清淡,资金匮乏,同意待有偿还能力时,再行偿还。 第二被告辩称 :第一被告具有法人资格,其债务应由第一被告自己独立承担。 法院查明,第一被告于 1993年 5月由第二被告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呈报登记成立。
超过 12个月的乙方标准工资。 7. 乙方标准工资的 3%为乙方本人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由甲方按月代为扣缴,转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 8. 甲方按国家规定,按月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和行业保险基金。 第七条 教育与培训 1.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各种必要的、 正当的思想教育和上岗前培训。 2. 甲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技术培训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初级工标
术职称的人员,其职务和待遇由企业自主决定。 企业中层行政 管理人员,由厂长按照国家的规定任免(聘任、解聘)。 副厂级行政管理人员,由厂长按照国家的规定提请政府主管部门任免(聘任、解聘),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由厂长任免(聘任、解聘),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企业享有工资、奖金分配权。 企业的工资总额依照政府规定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确定
除、劳动教养或者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损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二)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三)在其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的。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解除劳动合同,除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企业应当报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以便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但是,由于杭叉当时还能发出工资,职工又是国有身份,减员工作进展缓慢,终于激化了矛盾,发生了几十人集体到厂长家“拜访”的事件,使刚刚迈出一小步的改革又几乎退了回来。 同期,叉车行业差不多所有的国有企业都在改革的道路上进行了探索,总体上看,改革有进展,但效果都不大。 原因是这种改革的目标仅仅是维持企业简单再生产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