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
关于提请审查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检测验收规范送(编辑修改稿)
(七) 《合同》第九条第四款第五目之“售后服务条款”指代不明确。 依《合同》原意,应指第五条第四款的“乙方权利和义务”,故在此处建议修改为“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第五条第四款之乙方义务,甲方有权拒绝。 ” 采纳。 四、 南山区 (一) 增加三方合同范本(甲方为建设单位,如深圳市信息办;乙方为使用单位,如深圳市某局;丙方为承建单位,指中标单位)。 9 不采纳。 三方合同缺乏可操作性,格式合同更具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