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 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 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 推行工程总承包的 动因 (设计施工结合和互补、合理交叉,明确目标责任、减少 “ 三边三超 ” )、 一般形式、阶段和制约因素 (项目前期策划准备能力、承包企业能力结构、投资与设计审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解读及其应用研讨
条例》对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指定部门的规定 1)范围更加合理 2)时间更加清楚 第十二条 [招标公告的发布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上发布。 其中,各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审批权限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民用建筑项目的招标公告,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在信息网络上发布的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