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
3. 其他 : 结汇资金 用途 付汇资金 用途 还本: 付息: (计息期间: ) 其他: 外汇资金 汇往 收款银行名称: 账号: 收款人名称: 债务情况 债权人: 债务编号: 债务期限: 债务余额: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 仅限筹备阶段的企业填写 ) 日期 : 年 月 日 14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新设类)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 本公司名称: ,为: (
协议;发票或支付通知;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生效证书》或《技术引进合同登记证》;《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税务凭证; 不包含专利、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的商标许可的用汇 审核材料:书面申请;合同或协议;发票或支付通知;国家商标主管部门颁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税务凭证。 不包含专利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的商标转让的用汇 审核材料:书面申请;合同或协议;发票或支付通知
转为内资企业的,应在领取变更后 的营业执照之后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手续, 外汇局仅办理相应登记变更即可,无需另行办理登记注销。 ,原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的,应在原企业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注销时,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将其 “ 外方股东清算所得处置计划 ” 选为 “ 再投资 ”。 ,原则上应先办理外汇登记注销,后办理工商登记注销。 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注销后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注销的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 1.经营性对外支付用汇管理。 境内机构的经营性对外支付用汇分直接支付或兑付、先支付或兑付后核查和经审核后才予支付或兑付三种情况。 ( 1)境内机 构下列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用汇,持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商业单据和所列有效凭证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①用 跟单信用证/保函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
,可签注多笔付汇信息。 机构应当根据企业提交的《登记表》, 在监测系统银行端 查询并核对相应《登记表》电子信息;在《登记表》有效期内,按照《登记表》注明的业务类别、结算方式和“外汇局登记情况”,在登记金额范围内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并通过监测系统 银行端签注《登记表》使用情况。 对于业务类别为“付汇”的《登记表》,结算方式为“信用证”的,在开证时签注付款金额,在信用证实际付款时补签注申报单号
冲击往往超出人们的想象而国际货币体系至今也无法为各围经济提供一个比较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因此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就成为各国实施外汇管理所追求的经济目标 府对经济的调节能力 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大多属于小国经济在国际市场上处于明显的劣势而发达国家的货币
,可签注多笔付汇信息。 机构应当根据企业提交的《登记表》, 在监测系统银行端 查询并核对相应《登记表》电子信息;在《登记表》有效期内,按照《登记表》注明的业务类别、结算方式和“外汇局登记情况”,在登记金额范围内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并通过监测系统 银行端签注《登记表》使用情况。 对于业务类别为“付汇”的《登记表》,结算方式为“信用证”的,在开证时签注付款金额,在信用证实际付款时补签注申报单号
案以备外汇局非现场和现 场核查。 (含以 “备用金 ”用途结汇的金额)与该资本金账户已付汇(含境内划转)金额之和达到账户贷方累计发生额 95%的,银行应对上述结汇(备用金除外)所对应的发票等凭证进行真实性核查,并在企业结汇申请书上加注 “已核实账户内 95%资金结汇发票(不含付汇) ”字样、日期及银行业务章后,方可按支付结汇制要求办理余下的资本金结汇或付汇手续。
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等; ( 2)公司章程; (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住址证明; ( 5)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 原件(如需); ( 6)税务登记证明; ( 7)控股股东或直接控制人的说明及身份证明文件; ( 8)我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日期间隔在 90天以上(不含 90天) 义务性报告 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之日起 30天内(含 30天) 通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 同 上 延期付款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与付款日期间隔在 90天以内(含 90天) 主动性报告 —— 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之日起 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报送相关信息;报关单上注明的进口日期之日起 30天以上,提交相应材料至外汇局现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