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账
供应商往来账核对管理规定
1、鹏润投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手册财务系统分册货款结算管理子册 归 属 体 系 : 鹏 润 投 资 ( 国 美 电 器 ) 有 限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手 册 财 务 系 统分 册文件编号:鹏润财货款结算 003撰写单位:鹏润投资(国美电器)财务中心版 本:第一版生效日期:2004 年 4 月 1 日机密等级: 机密 一般合计页数:11 页 正文页数:4 页附件个数: 6
信用社往来账核对管理办法
心会计联系,核对相符,确保社内往来账户余额一致。 第十三条 营业部会计中心会计每月应在 10 日前收 集辖内开户社及分社对账回单,并认真审核,对疑点要进行查询, 15 日前将对账回单签字(章)后交营业部会计主管。 第十四条 营业部会计主管应于每月 15 日前催收对账回单,并认真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对账回单应专夹保管,按期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