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君
刑法各论王瑞君ruijunwang@sdueducnqq1275429611(编辑修改稿)
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在刑法理论上通常根据条文对罪状的描述方式不同,将罪状分为四种: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 但在理论上,认为根据不同的标准还可对罪状进行其他的分类,即根据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多寡,可以将罪状分为单一罪状和混合罪状。 条文构成示例 例一: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 ,(罪状)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