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欣
微欣工贸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对于香港、台湾人员的雇用、解雇、薪资、福利,由董事长决 定,另订。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雇用已退休人员,其雇用、解雇、薪资、福利,依合 同另订。 第四十八条 本手册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公司行政发文或有关法令规定办理,修正 时,依修正后的文件或规定办理。 第四十九条 本手册经董事长核准,报备有关部门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借款及报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