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
3511违约责任概念和特征
违约行为或者违约损害后果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 违约责任虽然实行严格责任,但是受害人的过错可以成为违约方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责任的依据。 如买受人未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合同法 158条) 九、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责任竞合(编辑修改稿)
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加声明、拒付或延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情况下,诉讼时效为 1 年,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诉讼时效为 2 年。 此 外,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按照 《 合同法》第 129 条之规定,诉讼时效为 4 年。 第 二 节 责任竞合制度的规范适用 案例一: 20xx 年 3 月,原告何长恩在被告零售商郑仁旺处以 1 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瓶某品牌纯净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