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队
马莲艺术团舞蹈队章程
账目一次。 三、 队员的权利和义务 凡自愿参加舞蹈队人员负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队员对舞蹈队的事项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可通过总监理提交队委会或全体队员大会讨论。 若一旦形成决议,则须保留个人意见,执行决议。 队员之间应做到,互相尊重、团结互助、和睦相处。 为舞蹈队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队员因身体不适,应尽量早些告知队委会,有权自行停止训排练,并服从队委会调整安排。 为安全起见,一般遇大风、雨
舞蹈队规章制度及章程
制。 三、退队手续 舞蹈队队员正常情况下不允许辞退,因私人原因可申请辞退(以书面 形式),经指导老师及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因毕业离队者,经团委审批后,方可退队。 舞蹈队章程 总则 第一条 舞蹈队是团委领导下从事舞蹈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陶冶艺术情操,提高创作水平,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内外交流,是舞蹈队的宗旨队员 第三条 凡本校 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