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鸿
幸福人寿幸福祥鸿两全保险分红型费率表(编辑修改稿)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8]的除外; (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9]; ( 5)被保险人 酒后驾驶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