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
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 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
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 一 、 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 、 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 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 2年。 三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
规和标准知识,应通过食品质量安全相关培训。 七、 食品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 3 食品 小作坊生产记录管理制度(三) 一、 建立原辅料采购验证记录。 采购食品 原辅料 ,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 原辅料 合格的证明文件。 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 原辅料 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 建立添加剂使用记 录。
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四、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食品加工小作坊从业人员必须接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汉中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制 11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编号 代码证号 从业总人数 技术人员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产品执行 标准 审查组审查 结论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县区质监部门审查 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12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生产单位: 生产产品: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