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
的处罚 《 刑法修正案(三) 》 对 1997年刑法第 120条第 1款的修改,主要是区分了组织、领导与积极参加和其他参加这几种情况,并分别对这些情况规定了不同的刑罚: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 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参加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资助恐怖活动罪
春夏之交的一天晚上,马培明像往常一样,在电脑前上网遨游。 前不久,他在某网站的军事论坛上贴了一篇 《 舰大曝光 》 的分析文章。 此刻,他正迫切地想看到网友的评价。 就在焦急等待之际,一封自称是海外华人L先生的电子邮件不期而至。 L先生对马培明的文章大加吹捧,称马 “ 业余钻研军事专业领域竟有如此深厚之功力 ” ,这使马顿时飘飘然,感觉一下子找到了人生知己。 几次邮件来往,两人成了朋友。
是境外的废物,而仍将其走私进境,过失不构成本罪。 走私废物罪的处罚 犯走私废物罪的,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 此外,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刑法第 151条第 1款、第 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
互制约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罪刑相当与刑罚个别化的统一 六、一系列制度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 (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普遍管辖权) 刑法的时间效力 (二)犯罪总则制度 犯罪概念(犯罪的特征) 成立条件(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不作为)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故意犯罪认识因素 ) 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 犯罪既遂 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的特征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处罚 根据修正后的刑法第 399条第三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条第四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同时构成受贿罪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七、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一)执行判决
征和社会危害程度,从而正确地解决各类各种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 第三节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表现形式是规定具体犯罪和刑罚的条文,条文一般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 一、罪状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在刑法理论上通常根据条文对罪状的描述方式不同,将罪状分为 4种: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 但在理论上
法专章规定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渎职罪等,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 三、规制司法、保障人权 “ 殷之法刑弃灰于市者,子贡以为重,问之仲尼。 仲尼曰: “ 知制之道也。 夫弃灰于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则斗,斗必三族相残也。 此残三族之道也,是刑之可也。 且夫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 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所恶,此治之道。 …… 重罪者人之所难犯也,而小过者人之所易去也
罪构成基本行为的结果,但与基本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⑶ 对结果加重犯,只按 基本犯罪构成 定一罪 ,但相应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 对结果加重犯,应在刑法规定的相应的量刑幅度内处罚。 典型:故意伤害 /致死罪 ㈤ 转化犯。 ⑴ 转化犯是指刑法特别规定的,行为人在实施某一犯罪时,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另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并应当依照后一种犯罪定罪量刑。 ⑵ 转化犯具有以下特征: a.
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处罚 (见《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 的补充规定》第 6 条第 2 款。 注意抗税罪只包括暴力和威胁方法。 15(96 卷 1/2/74)曹某系个体商贩,某日曾与其一起服过刑的高某找到他,拿出 3 万元现金让曹某为其保管。 当曹问 “是什么钱。 ”时,高某做了一个 “偷 ”的手势,让其不要多问。 半月后,高某取走 2 万元,数日后交给曹某一个塑料纸包,说是 “白面
死被害人后见财起意 , 拿走数额较大的公 私财物 —— 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2020/6/28 48 2. 抢劫罪的既遂标准 ( 1) 在 “ 致人重伤 、 死亡 ” 等法定的8种情形下 , 不论是否劫取到财物 , 都构成既遂。 ( 2) 在一般情形下以是否抢劫到财物为既遂的标志 3. 抢劫罪的犯罪对象的范围 不仅限于合法财物 4.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 司法解释 ) 202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