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
民初字第 189号民事判决书,我申请强制执行,梁又四处 躲藏,让法院找不到人。 梁氏犯了两项罪行: 诈骗罪; 拒不执行判决罪。 先说诈骗罪:自古就有“杀人偿命,借债换钱”的说法,民法的最高 准则是“诚实信用”。 信用卡可以透支,如果按时还本付息,是善意透 支,不追究法律责任;如果不按时还本付,是恶意透支,是诈骗,是 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梁泽华借债不还,其性质,与恶意透支是一样 的,也是诈骗
所谓犯罪事实清楚,是指构成犯罪的各种事实情节,或者定罪量刑所依据的各种事实情节,都必须是清楚的、真实的。 所谓证据确实,是指所有证据都必须经过查证属实,真实可靠,确凿无疑,是真凭实据,具有真实性和证明力。 证据确实是指对定案的证据在质量上的要求:一是指据以定案的单个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二是指单个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客观联系。 所谓证据充分,是指案件的证明对象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其真实可靠
以由法官構成之法院決定羈押與否,較能達成此一目的。 (釋字 392) 任意偵查原則 (前 1之反面解釋,如 228Ⅲ ) 偵查比例原則:「必要時」 (如: 122Ⅰ ) 7 Ⅱ 起訴階段之原理原則 國家(被害)訴追主義 ( 26 319) 起訴 權宜( 猶豫、 便宜) 制度 ( 167。 253以下) 非採「起訴狀一本主義」( 167。 264 Ⅱ ) 切割審檢
司法机关为其提供刑事司法协助的案件。 二 、 涉外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的特有原则 ( 一 ) 适用中国刑事法律和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的原则 ( 二 ) 外国籍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事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 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原则 ( 三 ) 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 四 ) 外国籍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辩护或代理的原则 第二节 刑事司法协助 一 、 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 我国 《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 (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 • (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三节 立案的程序 • 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 • 一、立案材料的接受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人的自首,部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
• 主体:人民检察院 • 内容:犯罪事实,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漏罪、遗漏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的合法性。 • 期限: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提起公诉 • 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不起诉 • 具有终结诉讼的法律效力(起诉阶段) • 法定不起诉 酌量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 第一审程序 •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
自独立的特点,收集证据与保存的程序和方式也都各不相同,审查和判断的重点与具体程序也有所区别,因此科 学的划分证据种类,不仅有利于根据不同的证据种类规定相应的证据规则,判断某一证据的证明能力的大小,还可以促进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从法律的角度来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科学的划分,规范证据在诉讼中的合法地位,合理而充分的进行审查和判断,依法定程序鉴别真伪,找出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确定其有无证明力
手段,加大或减小被告人的嫌疑,但结论中掺杂的人为因素过多,精准性不足,作为证据使用可能造成冤假错案。 ” {1}例如云南的“杜培武案”、 [1]河南“马廷新案” [2]以及安徽“刘明河案” [3]等等,都是由于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测谎检验时,由于过多地依赖、迷信测谎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而“误入歧途”,根据测谎结论而收集了相关的“有罪”证据,错误地认定了犯罪嫌 疑人,结果酿成了冤案。
公安局 C.可以退回甲市公安局 D.应当通过甲市检察院退回甲市公安局 35.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下列关于退回补充侦查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退回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以内侦查完成 B.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C.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改变管辖后退回 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D.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
独任审判,不用组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8 页 共 18 页 成合意庭。 其二,公诉人及辩护人出庭的简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 辩护人也可以不出庭,但应在开庭前将书面辩护意见送交法院。 其三,庭审过程的简化。 使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庭审中可以不受普通程序中有关讯问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