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轻微违法行为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违法所得不足 1千元的 处 1千元以上 2千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一般违法行为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doc)-医药保健(编辑修改稿)
在清单上签字并注明情况。 第二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在 7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在 7 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 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已立案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理通知书》 (附表 13) ,送交被查封、扣押物品的当事人,查封、扣押物品期限顺延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撤案决定之日。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doc3)-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
,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三 )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 ,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 ,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 3 倍以下罚款。 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 ,2 年内 3 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 ,应当予以没收。 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