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
7、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防温、消除静电、围档防护等安全设施。 第四条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建立专库专帐,设专人管理并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 第五条 仓库的物品应当分类、分规格存放,标识清晰,帐、物、相符。 第六条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者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 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第七条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之易燃易爆场所(编辑修改稿)
厂区机动车道 其它 洗桶间 洗桶间 办公用房 气瓶库 气瓶库 场地 A分厂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部门 原电力部标准 原化工部标准 分类 防爆等级 动火等级 0区 1区 2区 特级 一级 二级 Q1级 Q2级 Q3级 甲类 乙类 丙类 反应区 包装区 反应区 主控室 结晶区 结晶区 离心机操作室 厂区机动车道 离心分离区 离心分离区 危险品罐区 危险品罐区〖〗装置区道路 塔区 塔区 炉区 炉区 泵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