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物权
181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 土地承包经营人的权利 1)占有使用收益权,可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依法转让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 3)获得相应补偿权 土地承包经营人的义务 1)按照土地的用途妥善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2)保护土地的生态环境,不得损害土地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承包金不是法定义务)
三用益物权(编辑修改稿)
土地的物权。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沿革 罗马法 法国法 德国法 瑞士法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类似权利的区别 1.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上权 ) 与对土地的租赁权 ( 1)性质。 ( 2)期限。 ( 3)租金。 ( 4)转让。 ( 5)减免租金。 2.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 ( 1)目的。 ( 2)租金。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