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韵话
语韵话剧社章程
发展出谋划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社长及干部 本社团设社长 一 名,副社长三 名,社团成员 若干。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话剧社成员,采取直接罢免方式或强制退社。 (一)组织活动有违社团章程。 (二)在社团内部拉帮结派,造成社团内部不团结的 (三)作风不正派,严重影响学校社团名誉的。 ( 四 )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社团举办的活动或会议的。 ( 五 )以社团名义谋一己之利的。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