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流程
机关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应填写《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连同意见书和简要案情上报上一级院。 三、程序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需要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在羁押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延长羁押期限意见,并提供简要案情。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总结
超期现象发生,有力地配合了此次的打黑除恶行动。 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促进“严打”整治斗争的深入开展。 全面把握逮捕标准,正确执行刑事政策 2020 年,我们注重改进监督方式,从打击犯罪向修复社会 关系延伸,按照“四立足、四确保”(一是立足个案情况,确保制度准确适用;二是立足公正司法,确保法律依法实施;三是立足少捕慎捕,确保人权保障到位;四是立足社会效果,确保教育有力有效)工作要求
20xx年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总结
,与去年同期的15 件相比,上升 %。 制发《检察建议书》 7 份。 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4 件 5 人。 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办理案件12 件。 二、主要做法 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始终坚持以案件质量作为审查逮捕工作的生命线,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保障人权。 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捕的精神,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