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菌类
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doc)-食品饮料(编辑修改稿)
保健食品生产良好规范》的证明文件。 (十)申请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真菌菌种名单》之外的真菌菌种研制、开发和生产保健食品,还应提供菌种具有功效作用的研究报告、相关文献资料和菌种及其代谢产物不产生任何有毒有害作用的资料。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大量免费资源共享 ) 第 3 页 共 5 页 第六条 申请人购买经过发酵或培养后的菌粉生产保健食品的,生产加工工艺只是混合、灌装过程
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doc)-食品饮料(编辑修改稿)
理局确定的鉴定机构出具 的菌种鉴定报告。 (五)菌种的安全性评价资料 (包括毒力试验 )。 菌种及其代谢产物必须无毒无害,不得在生产用培养基内加入有毒有害物质和致敏性物质。 有可能产生抗菌素、真菌毒素或其他活性物质的菌种还应包括有关抗菌素、真菌毒素或其他活性物质的检测报告。 (六)菌种的保藏方法、复壮方法及传代次数,防止菌种变异方法。 (七)对经过驯化、诱变的菌种,应提供驯化、诱变的方法及驯化剂
真菌类保健食品审评规定(doc25)-食品饮料(编辑修改稿)
)为原料,辅以相应的协调物质,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第三条 申报核酸类保健食品,除须按保健食品的要求提交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产品配方及配方依据中应明确所用核酸的具体成份名称、来源、含量; 与所申报功能直接相关的科学文献依据; 企业标准中应明确标出所用核酸各成份的含量、纯度和相应的定性、定量检测方法以及质量 标准; 提供所用核酸原料的详细生产工艺(包括加工助剂名称、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