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
第三十九条 依法 公开发行 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 , 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第三十二条 经依法 核准的上市交易的 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 , 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增加允许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 证券交易场所 转让公开发行的证券, 通过法律给我国证券流通市场从证券交易所拓宽到场外交易市场预留了空间。 第四十条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
法定人数;②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⑥有公司住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IPO)的条件(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还应当符合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规定的条件:①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公告,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信息公开分为证券发行之信息公开和持续性信息公开。 证券发行信息公开。 证券发行信息公开是指证券发行人及其它信息公开义务人依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方式公布与所发行证券有关的各种法定信息。 披露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信息的目的在于让准备购买证券的投资者能全面了解发行公司的情况,以便投资者作出其投资判断。 ( 1)招股说明书 ( 2)上市公告书 ——股票上市公告书
重大违法行为 其他条件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发行公司的实体条件 :公司法第 159条、 161条 再次发行的限制条件:公司法第 162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公司法第 172条《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 9条 二、证券承销 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公司 (亦称承销商 )向证券市场上不特定的投资人公开销售股票、债券及其他投资证券的活动 (一)证券承销资格
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第三十三条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应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第四十条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四条
行的原则从原来的“ 公开 、公平、公正”修改为“公平、公正”,删除了 公开 原则, 允许非公开(私募)发行股份。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 2)将有关股份、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条件的规定平移至 《 证券法 》 修订案中 新 《 公司法 》 将有关股份、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条件及监管的规定平移到 《 证券法 》 修订案中,并降低了股份发行、上市的条件。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股份转让制度
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上市公司配售和增发股份的条件 (一)配售股份的条件(原股东) 公司在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一般条件的基础上,配售股份还应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30%;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采用代销方式进行。 (二)增发股份(公开募集)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 除金融类企业外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 且拒绝纠正 ” ; ( 3)将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修改为 “ 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 ; ( 4)将 “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 ” 修改为 “ 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 ; ( 5)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S h e n z h e n S t o c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