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
场的情况下,就按照电子版图纸开始去施工,没有设计人、审核人、批准人,此类图纸在施工中使用后,由于考虑不周的设计导致的质量事故也很多。 违反施工要求。 混凝土与钢筋组合的坚固程度取决于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所用的水泥外加剂、砂、石均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室提供的配合比单要求的重量比。 然而在工地上常发生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的问题,在配混凝土时, 根本不计算水、砂、石、水泥及外加剂的量。
地 20 年一遇洪水水位(绝对标高 ),但建设、施工单位擅自将该工程177。 标高由 降到。 致使该工程自 1997 年投入使用以来,遭遇洪水淹没五次,洪水水位高出二楼地面约 70cm(相当于绝对标高 312m),底楼地面受洪水冲刷已多处出现直径约 1m~ 2m、深约 ~ 1m 的管涌坑,直接危及地基基础的长期稳定和上部结构的安全。 受电站卸洪浪涌冲击压力影响,二楼楼面板向上反拱(据住户反应
中心站,事故发生十日内完成事故调查 分析,由质监站上报主管质监中心站及有关上级部门。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临时补强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调查分析应做到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者、防范措施三不放过。 4 处理程序 在进行质量事故分析时,质监站根据需要可委托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提供事故分析及处理方案的技术条件和所需数据。 记录事故由当事施工单位记录处理,但处理技术措施应经质监站会签。
土框 形成闭合。 ( 2) 当纵横墙连接较差时,可采用钢拉杆、长锚杆、外加柱或外加圈梁等加固。 ( 3) 楼、屋盖极件支承长度丌满足要求时,可增设托梁或采叏增弫楼、屋盖整体性等的措施;对腐蚀发质的极件应更换;对无下弦的人字屋架应增设下弦拉杆。 ( 4) 当极造柱或芯柱设置丌符合鉴定要求时,应增设外加柱;当墙体采用双面钢筋网砂浆面层或钢筋混凝土板墙加固,丏在墙体交接处增设相互可靠拉结的配筋加弫带时
③三级重大事故:死亡 3人以上 9人以下或重伤 20人以上,或造 成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不满 100万元; ⑤四级重大质量事故:死亡 2人以下或重伤 3人以上 19人以下, 或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不满 30 万元。 按事故的性质划分: 倒塌事故:指建筑物整体或局部倒塌; 开裂事故:包括砌体和混凝土结构开裂; 错位事故:包括建筑物方向、位置错误,结构构件尺寸、位置偏差过大
情况。 原因初步进行判断。 分析原因切不可急燥武断,只要不至产生严重恶化,可以继续观察一段时间。 急于求成,往往不能对症下药,造成多次返工不良后果。 报告程序 轻微质量问题记载于施工日记。 一般事故以工程联系单形式立即向监理单位通报(必要时可先直接报告施工单位 ),限期处理解决,并将事故状况,解决方法和结果在工程月报中向 项目 总工程师报告。 重大事故应立即专题报告,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交监理单位
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的初步原因;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六) .事故调查 一般问题和一般质量事故,由 工程
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如出现不合格时,必须及时纠正,保证达到合格标准要求; 分项工程的允许偏 差项目抽查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 70%及以上、建筑安装工程有 80%及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建筑工程合格率低于 70%、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低于 80%的,必须对操作者重新做技术交底,明确相应的技术及质量要求,使其合格率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对上述整改要求拒不执行的
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4)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5)决定在场 (设施 )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6)及时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伤亡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处理做出安 排; (7)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
化验室应在经理(厂长)的领导下,按下列制度处理。 1. 发生工序质量事故后,将事故现场情况调查清楚,正确填入事故记录本,以便查明原因,分析责任,总结经验教训。 2. 重大质量事故要以书面材料报省市主管部门。 工序质量事故有责任者单位负责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送化验室,有化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