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编辑修改稿)
则:指耐 用年数在一年以上,金额在 20xx 元以上(含 20xx 元)的所有设备资产均应列为固定资产并按其成本计价。 第四条 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 (一)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公司行政部门 (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企业设备部门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