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doc22)-it(编辑修改稿)
,投诉书所载信息是完整的和准确的;有关的投诉及救济主张仅针对注册域名持有人,不涉及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及专家组专家,也不涉及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及注册服务机构、注册人员及域名注册代理机构。 ” (十三)作为附件,提交能够证明权利状况的文件及任何其他相关文件。 第十三条 一份投诉可以针对同一域名持有人所注册的多个域名提出。 第十四条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对投诉书进行形式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