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委托中国建设银行管理处置不良债权资产暂行办法
遇纠纷可先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反映并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依法起诉。 第二十七条 委托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委托代理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对方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索赔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建行总行、信达总公 司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下面为赠送的述职报告